安庆市大观区检察院:擅自脱离社区矫正监管?撤销缓刑!

安徽网安庆消息    缓刑,指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对被判处缓刑的罪犯依法执行社区矫正,在社区矫正期间不遵守相关管理规定,依然可能被收监执行。近日,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社区矫正对象不服从管理多次不假外出建议提请收监执行的案件。            

案情简介:社区矫正对象何某因犯遗弃罪于2022年12月被大观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22年12月27日至2024年6月26日止。2023年3月至5月期间,何某多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不假外出,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治安管理处罚。何某在被处罚后,仍不吸取教训,在2024年2月至5月,又多次未经司法局批准不假外出。在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后,因何某多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在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后仍不改正,大观检察院依法建议大观区司法局对何某提请撤销缓刑。大观区司法局经审查后采纳了该建议,向大观区法院送达了对何某撤销缓刑建议书。大观区法院于近日裁定对何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检察官说案:缓刑是刑法给予犯罪分子一个改过自新、更好融入社会的机会,缓刑不是不执行而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在缓刑考验期内不遵守相关规定依然可能被收监执行。社区矫正对象应真诚认罪悔罪,珍惜眼前这来之不易的自由,一定要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管理规定,时刻牢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社区矫正对象在缓刑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行地同级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撤销缓刑建议;(一)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四)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社区矫正机构一般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如果原审人民法院与执行地同级社区矫正机构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可以向执行地人民法院提出建议,执行地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裁定书同时抄送原审人民法院。社区矫正机构撤销缓刑建议书和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副本同时抄送社区矫正执行地同级人民检察院。”   (储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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