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大观区检察院:还了债、获了刑,得不偿失!

安徽网安庆消息   近日,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为偿还债务而进入公司内部盗窃的案件。

案情回顾:临近春节,张某某因家中建房所欠外债而倍感压力,便独自一人在深夜用雨衣伪装后来到其所在公司,通过破坏财务室窗户防盗网的方式进入公司内部。张某某在财务室未发现现金,后又拿走财务室的备用钥匙进入了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在总经理办公室盗走现金三万余元。张某某将盗窃得来的现金部分用于偿还债务,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了张某某剩余的一万余元现金并依法返还被害人,案件侦查期间张某某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的剩余损失。            

大观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法院采纳该院的公诉意见及量刑建议,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检察官提醒:用盗窃得来的现金偿还所欠债务,不仅需要赔偿被害人损失,还可能被判处刑罚,得不偿失,切勿存在侥幸心理,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储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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