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

安徽网安庆消息    刚刚颁布的《安庆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安庆首部物业领域的立法条例,有哪些亮点?又将如何维护业主权益?1月16日,市相关部门及律师,对《条例》进行解读。

安庆首次为物业管理立法            

“我市物业管理工作一直参照2018年出台的《安庆市物业管理办法》执行,但是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市住建局物业管理科科长黄震举例介绍,以2023年12345市长热线为例,接到群众反映物业管理的投诉就接近4500件,无论是投诉占比还是同期对比,都呈上升趋势。

物业管理已成为群众关注的焦点、民生工作的痛点。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安庆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作为审议项目列入立法计划,启动立法工作;经安徽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查批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明确各级政府及住建、发改、市场、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在物业管理中的责任义务,最大限度地寻求物业管理活动各方参与主体利益的最大公约数,推动物业管理相关群体利益的均衡和互惠。

“《办法》是管理措施,《条例》是具有法律性质的文件,具有法的效力,且具有长期执行效力。”安徽引江律师事务所何江律师说到,这是安庆首次为物业管理立法,通过法治手段和长效机制,必将推动物业管理工作更加规范。

《条例》亮点纷呈            

《安庆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针对安庆市物业管理的难点问题、痛点问题进行梳理,形成了四十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物业管理工作机制、业主及其业主组织、物业服务与物业服务企业、公共收益与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隐患排查与禁止行为以及法律责任等主要内容。“其中不乏创新和亮点。”何江梳理条例内容后向记者介绍。

比如,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经费有了明确来源。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3元且总额不少于2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承担。无法由建设单位承担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单位应当在住宅小区竣工验收备案前,将筹备经费存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的银行账户。“业主委员会成立难一直是物业管理中的难点,首次明确了筹备费用的承担主体与标准,以解决业主大会筹备困难的问题。”黄震说。

比如,实行业主委员会主任离任审计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主任离任审计工作,审计结果应当予以公示。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审计。审计费用在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中支出。无公共收益或者公共收益不足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给予适当补助。“这也是首次提出,以此推进业主委员会规范化运作,杜绝乱作为等问题。”黄震说。

比如,推行物业服务收费一费制度。“物业一费制是指在住宅小区的基础物业费、能耗费等原来分项收费的基础上合并为一项收费的模式。”何江认为,“这样能够理顺收费结构,推进收费更加合理、规范。”

5月1日,《安庆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实施前将出台配套细则,确保各项条款落地有声、执行有力,全面推动住宅小区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李明月 王学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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