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安庆消息 驾驶员胡某头天晚上吃饭时饮了酒,第二天起来后自认为没什么事就驾车外出办事,哪知,途中却被交警在检查其他违法行为时被查出其存在酒后驾车行为。
7月12日上午9时许,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三中队在开展夏季交通安全专项行动过程中,在检查一辆车牌号为皖H6K***号白色小型普通客车时,发现该车存在逾期未审验违法行为。在检查过程中,执勤民警还闻到驾驶员胡某身上散发着一股酒气,存在着酒后驾车嫌疑,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胡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7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得知,胡某是头天晚上吃饭时喝了酒,当天晚上没有开车。第二天起来后,认为只是头天晚上喝的酒,上午开车应该没事,就心存侥幸驾车出去办事。哪知,却被交警在例行检查过程中,不仅其车辆存在逾期未审验行为,还被查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随后,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胡某饮酒后驾驶逾期未审验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1700元罚款,驾驶证记13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交警温馨提示:酒后驾驶不是仅指喝酒后马上开车,而是只要驾驶员在驾驶机动车过程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一定标准即构成酒驾行为(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 100mL,小于80mg/100mL的为饮酒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为醉酒驾驶)。交警提醒驾驶员朋友:酒后驾车要不得,隔夜酒驾“驶”不得。(黄永武 许菊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