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安庆消息 为进一步精准提高特殊贫困家庭收入,巩固贫困家庭脱贫成效,根据县扶贫办要求,杨湾镇扶贫办认真开展2020年光伏收益分配对象调整工作。
一、调整分配对象。依据县扶贫办关于光伏收益分配的文件精神,光伏扶贫对象为列入国家光伏扶贫实施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村,以及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弱(半)劳动力贫困人口。镇扶贫办及时召开各村扶贫专干会,将文件精神传达至各村,要求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结合贫困户实际情况,认真分析研判,慎重拟定收益对象。
二、规范认定程序。严格落实光伏对象动态调整相关指示精神,严格按照“村级评议、公示,乡镇街道审核,上报县扶贫办审批,最后再将审批结果及时公示”等程序实行动态管理。待村级评议公示结束后,镇扶贫办安排专人把关,严格遵循文件要求执行,对各村申报材料逐项审核,特别是对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时的记录,对材料先后节点的逻辑性等,做到材料无误,程序合规。
三、收益分配发放。光伏收益是由各村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总收益除去用于土地租金和运维管护等费用外的资金收益。收益80%用于贫困人口承担公益岗位任务的工资和参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劳务费用支出,20%用于建设村级小型公益事业,户用电站收益每季度发放一次,镇扶贫办后期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及时把光伏收益分配资金到账情况通知帮扶人及贫困户,并做好光伏扶贫措施成效手册填写工作。(计伟 宋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