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日报讯 “这次文明劝导公益活动让我更加懂得了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今后,我不仅要做文明的交通参与者,更要承担起交通宣传员责任,去劝导更多人拒绝酒驾、醉驾。”近日,在安庆市区的一处十字路口,金某某握着一纸《不起诉决定书》如释重负地说。
前不久,犯罪嫌疑人金某某、耿某某均在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被公安机关查获。血液中乙醇含量分别为157.74mg/100mL、151.73mg/100mL。宜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认为,金某某和耿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刚超过刑事立案标准,虽涉嫌危险驾驶犯罪,但两人到案后主动配合调查、真诚悔罪,符合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条件。
检察官详细告知相关事项后,两人均表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并签署承诺书。随后,在交警部门的指导安排下,两人均完成了25小时的公益服务。结合两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悔罪态度以及交警部门出具的考察评估书面意见,宜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两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日前,宜秀区人民检察院与安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联合签订《关于危险驾驶、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引入社会公益服务评价机制的意见(试行)》,在危险驾驶案件中引入社会公益服务评价机制,让“醉驾者”主动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实现轻罪治理有深度、有宽度、有温度。(全媒体记者 余永生 通讯员 杨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