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网络直播营销行为合规指引(试行)》出台

安庆新闻网讯   近日,安庆市市场监管局出台《安庆市网络直播营销行为合规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引导网络直播营销经营主体加强合规自律和自我监督,促进网络直播电商行业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指引》本着鼓励创新、服务发展的原则,依据现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划出了适用范围,强调了网络直播营销行为合规的总体要求,明确了各方经营主体(包括直播营销平台、商家、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及服务机构)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的责任与义务。其中,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加强直播营销活动各环节的管理,依法履行平台管理责任;商家、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等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坚持正确导向,遵循公序良俗,遵守商业道德,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依法依规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和义务。《指引》还分别从主体合规、直播账号合规、商品或服务合规、直播营销合规四个主要方面逐一提出具体合规要求。

《指引》还针对当前“直播带货”过程中存在的违背公序良俗、虚假宣传、发布违法广告、销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编制“全网最低价”、虚构流量数据、食物浪费、AI数字人直播、售后服务缺乏保障、“最低价协议”强制条款等突出问题,一一作了指导和提醒。比如,要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开展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以及自主选择的权利,不得以“秒光”“秒杀”等话术虚假表述库存,制造紧俏稀缺的错觉,诱导消费者非理性消费,不得擅自删除消费者评价信息。要明确规范促销活动,在涉及价格比较表述(如“最低价”“打折”“特价”等),应当明确标示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基准价”(“被比较价格”)和“销售现价”,“基准价”(“被比较价格”)应当真实有依据,不得虚构“原价”,不得虚构“全网最低价”、“历史最低价”作为直播卖点。商家应当依法落实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依法、合法提出的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指引》的出台将为势头正猛的网络直播电商行业发展设上路标、画出红线,确保行业行进在健康有序的轨道上。下一步,社会相关各方还将不断适应新情况新变化,及时完善规则制度,筑牢合规底线。网络直播商家和从业者要以此为指引,始终做到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共同推动行业行稳致远。

(见习记者 杨浔 通讯员 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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