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新闻网讯 记者从安庆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管理,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健康权,3月至8月,安庆市开展为期6个月的临期食品规范管理提升行动,依法查纠临期食品未分类管理,未作特别标示或者集中陈列出售,严厉打击修改保质期或调换包装等方式重新上市销售等违法行为。
临近保质期食品规范管理提升行动,以全市经营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食品销售者(含网上销售食品的经营者),含大、中型食品超市、本地连锁食品超市、食品专营(直营)门店、食品批发企业、母婴店、销售特殊食品的药店、乡村食杂店等为重点。在强化培训指导基础上,倒逼食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查纠存在问题;落实设立专区(专柜),集中陈列临期食品,并设立醒目提示牌;对未集中陈列出售的,要加贴“临期食品 请尽快食用”标示;入网食品经营者,要在网站首页或开设的临期食品销售主页面显著位置作临期食品特别标示;对临期的散装食品要在容器、外包装、小包装上加贴“临近保质期食品”字样标识,摆放在临期食品专区(专柜);对以原价、折价、特价、买赠等方式销售的临近保质期食品,经营者不得遮盖、模糊、极端缩微字号等方式隐瞒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捆绑搭售的临近保质期食品,不得隐藏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并作出明显标识。
安庆市将以临近保质期食品规范管理提升行动为契机,在各县(市、区)培一批临期食品规范经营示范店,推进食品销售行业健康发展。同时,对打着临期食品旗号销售过期食品、过期食品更换包装或以遮盖、捆绑等形式销售的违法行为,依法快查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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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行业惯例,对食品临近保质期界定如下:
(一)标注保质期在1年以上的,临近保质期为到期前30天;
(二)标注保质期在6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临近保质期为到期前20天;
(三)标注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6个月的,临近保质期为到期前15天;
(四)标注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到期前10天;
(五)标注保质期在15天以上不足3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到期前5天;
(六)标注保质期在3天以上15天以下的,临近保质期为到期前2天;
(七)标注保质期在3天以下的,临近保质期由食品销售经营者根据产品性质、储存条件等自主确定。
国家有关标准允许不标注保质期的食品,不设临近保质期。
(全媒体记者 徐侃 通讯员 姚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