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日报讯 2月13日,记者从市就业中心获悉,自2023年3月1日起,安庆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737元,上调387元。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自2023年3月1日起,安庆市区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30元/月。根据《安徽省失业保险条例》、省人社厅《关于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现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90%。安庆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符合失业金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失业保险金1737元。同时,女性领金失业人员的生育补助金费同步提高,为5个月生育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8685元,较之前增长1935元。
2022年,全市累计为6708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5266.76万元,并为失业人员代缴职工基本医保1185.71万元。同时,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扩围政策,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截至去年底,累计发放失业补助金3876人、634.31万元。(全媒体记者 徐侃 通讯员 李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