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
为巩固深化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整治成效,始终保持严管高压态势,安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照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部署,在安庆市范围内持续开展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常态治理。
一周(12.07-12.13)查处酒驾名单
典型酒驾案例
醉驾几十米 获刑一个月
2020年12月11日,太湖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某犯危险驾驶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以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7月19日下午,被告人吴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余家新屋小路边行驶至太湖县105国道余家新屋路口(行驶大约30米)时,与王某发生纠纷,并将车辆挪至附近的启云超市门口(行驶大约30米)。太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处警后,现场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吴某的测试结果为226mg/100ml,并拒绝在结果单上签字,王某的测试结果为0mg/100ml。经鉴定,吴某的静脉血液样品中乙醇含量为247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依法从重处罚;不配合公安机关的酒精测试,曾因其他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均酌情从重处罚;另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驾驶车辆距离较短,量刑时予以考虑。综合上述因素,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的警示意义: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将酒后驾驶列为违法行为、刑法修正案将醉驾列为犯罪行为以后,酒后不驾车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对于酒驾的危害无需多言,绝大多数驾驶人也有拒绝酒驾的意识,但仍有少部分人抱有侥幸心理来“以身试法”。以案释法,发挥案例教育警示的作用,引导广大群众汲取经验教训,做到遵章守法。真正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否则,哪怕是醉驾几十米的距离,也构成犯罪。
不要心存侥幸!
牢记: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