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庆公安交警微发布消息,11月5日,安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了关于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告中称:以下1名机动车驾驶人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法院判决构成交通肇事罪和18名机动车驾驶人因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无正当理由超过十五日未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进行公告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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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行政处罚告知,公告期限为七日。逾期不提出陈述、申辩或者不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