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从安庆公安微信获悉,日前,潜山市公安局经过缜密侦查,成功打掉一个以小额贷款为幌子,实为实施诈骗的“套路贷”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6人。
据了解,2017年10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黄某伙同于某承租安庆市宜秀区某写字楼房间作为办公场所,成立“志腾小额贷款公司”,名义上该公司从事个人借贷业务,但实则大肆有组织地实施高利放贷活动,在放贷过程中任意实施设套诈骗、敲诈勒索、强迫交易,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索债务。
其中一名受害人梅某于2018年5月底因为资金紧缺来到志腾小额贷款公司,向犯罪嫌疑人黄某申请借款30000元。在公司里,一名客户经理拿出一份空白合同,让梅某签字,“我当时心里也有点不安,但是他们说这是‘行规’,我也没有想太多,就同意了。”之后他在一份空白借款协议上签了自己的名字,当梅某拿到钱时,发现只有17500元。按照对方的说话,还有13500元是公司扣除的保证金等相关费用,也是“行规”。不仅如此,在借款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黄某还安排于某等人驾车与梅某一同来到借款人住所及单位,对其单位及住所进行拍照。无奈之下,梅某只得接下17500元钱。
然而,随后的还款过程让梅某感觉自己深陷于一个无底洞之中。第一期梅某按期将19500元钱通过微信转账至犯罪嫌疑人于杰微信帐号,第二期还款到期之时,梅某已无力还款,便与犯罪嫌疑人于某协商延期还款,但是对方告知其延期可以,必须要支付4000元钱的延期费用,否则就要到其家中闹事。深感惧怕的梅某只得东拼西凑通过微信转账3500元钱至犯罪嫌疑人于某微信帐号。直至犯罪嫌疑人被我局抓获,受害人梅某已被骗6500元。
“梅某这样的受害人不止一位,大多以中青年人居多。”办案民警告诉记者,所谓“套路贷”一般是与受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后,以“看点费”“手续费”“砍头息”“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如阴阳借款合同等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以及办理房产抵押,使被害人借款的事实成立,接下来还款过程中利用各种无理借口等方式威胁被害人,从而一步一步垒高借款金额,让借款人深陷还款的无底洞。“不要轻信这类无抵押贷款广告信息,如遇到此类案件一定要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办案民警提醒广大群众。
2019年4月19日,潜山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中的犯罪嫌疑人黄某、于某诈骗案进行公开宣判,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依法判处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